云南:多措并举 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转载自云南财政厅官网)

云南:多措并举 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云南省财政厅内设了行政审批处,并成立了云南省财政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同时,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财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制发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推进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提升云南财政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

一、简政放权释活力

(一)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决策部署,2020年6月30日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两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执业许可证书,将过去的前置审批管理方式转变为做好事前告知、优化审批流程、做好承诺公示、开展证后检查、加强信用监管,为促进就业创业降低了门槛。

(二)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一是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务院、财政部出台的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困难企业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对职工医保减半征收医保费、实施职工医保费缓缴以及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政策。二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决策部署,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如,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三)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是认真梳理省财政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精简归并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两项,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减少受理阶段实地核查和面谈相关负责人两个工作环节;减少“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注册会计师转所表”等多项材料,必须提供的材料从13项减少到5项,申请材料电子化比率100%;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二是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发布《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降低代理记账行业准入门槛,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再设置硬性条件,放宽担任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三是将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职责下放至州(市)级财政部门,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下放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细化工作要求,指导和规范下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一是积极开展财政政务服务事项在省政府建立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财政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对财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编制省财政厅负责实施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12项,推动财政部门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管理。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机构改革后省编办确定的财政厅职能职责“三定”方案,在前期已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梳理确认《云南省财政厅权责清单》(共26项行政职权),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各类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助力改善营商“软环境”。

二、放管结合出实招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财政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厅权责清单,对行政执法事项按照会计监督、政府采购、财政票据管理等分类编制了相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等向社会公开,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运用“互联网+”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财政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确认省级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事项31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不断强化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财政部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建立涉法事务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对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立法文稿、财税政策、财政管理制度或办法、行政执法文书、拟签合同协议开展合法性审核,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机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并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以来,全厅共完成合法性审核494件,组织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8件,涉及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41件。

三、优化服务再升级

(一)“一部手机办事通”减少群众跑腿。积极推进财政政务服务事项在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上线对接工作,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三个办理事项,普通话考试报名缴费、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缴费、交通违章罚款缴费、土地出让金补交费缴费等七个缴费事项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事项实现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运行。其中: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属全国首家,其通过运用人脸识别、照片自动编辑、移动支付、信息反写补全等新技术,优化报名流程,将PC端报名的22个操作界面缩减至移动端的8个操作界面,真正实现了“掌上办”“指尖办”,给办事群众提供了“一机在手、服务无忧”的办事体验。

二)“阳光云财一网通”助力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搭建“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一是按照“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的建设目标,平台设置找政策、看通知、报项目、看公示、查结果等功能板块,旨在帮助企业“一站式”申报财政资金,以全流程线上审批、智能化辅助审批的方式,实现审批“不见面”。二是推动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与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的对接,完成34个查询事项的上线。“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的农业农村、工业产业、旅游文化、教育科技、商贸发展、金融发展等6类资金的申报通知、支持政策、申报项目、项目公示、结果公开,以及市场主体资金申请进度查询、超级搜索等功能已在“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上实现。

(三)“互联网+政府采购”方便服务对象。一是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全程网办。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在省、州(市)、县(市、区)各级的推广部署,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业务全面实现全程网办,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二是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线上交易。省财政厅从2019年3月起在小额、零星的通用类商品采用中试行电子卖场交易,探索在线询价、电子反拍、网超直购等线上交易模式,目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已经在全省推广应用。三是政府采购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云南政务服务网” 的对接,实现了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信息注册服务通过省政府建立的“云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

(四)政务服务“好差评”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落实财政厅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有关部署要求,印发《云南省财政厅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财政厅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情况建立反馈、考核机制,并细化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9月,云南省财政厅完成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工作,同时开通线下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评价功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本文已在《中国财政》2021年第5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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